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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机关管理办法

来源: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4 09:43:26 阅读量:2939

一、会议制度

1、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会议。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案件、干部、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到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制定会议方案,需提交事项由提交人提前准备提交资料,提交人不参加或未列入会议方案的事项原则上不上会研究。

2、县纪委书记办公会。会议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或者副书记直接提出,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重要组织人事事项时,缺席人员不能超过1人。会议确定的事项,由书记安排副书记组织落实。

3、委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例会。每周一上午8:30分召开,办公室主任、信息员列席。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4、委机关中层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每两周的周一上午9时召开(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次召开),会议由主抓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汇报上两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两周工作计划,副书记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调度会。会议由各乡镇纪委书记,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和出席的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办公室协调拟定,提前报书记审定。

二、学习制度

6、每两周周四下午15:00分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1--2小时。因故不能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副书记请假。

7、组织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负责学习考勤。

8、学习要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完成布置的理论调研课题。

9、参加学习次数和学习成绩列入委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挂钩。

三、考勤制度

10、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实行工作日签到考勤制度。工作日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前20分钟内到一楼值班室进行签到考勤;每日考勤由带班领导负总责,办公室、组织部每月依次轮流负责;凡因公外出或其他情况不能签到者,需向带班领导说明或请假,领导同意后报当月责任室(部)备案;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由责任室(部)每月进行汇总,汇总情况经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后公布,同时报办公室备案,按季度计入绩效考评结果。

11、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凡工作日期间饮酒的,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2、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如有事请假一律书面请假,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遇有特殊情况可先口头向领导报告,但事后必须补齐手续,返回应及时销假,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

13、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凡因公或因私需要外出离开本地区的(邯郸地区),均须按程序请假,期间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14、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提前填写《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告单》经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

15、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请假须提前填写《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须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须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须经所在的内设机构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2天须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须报主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16、所有请假单须报办公室和当月负责考勤的室(部)备案。

17、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实行AB角工作制,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A角请假后由B角担负其工作职责,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18、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值班制度

19、委机关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和机关各内设机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双人值班制度。

20、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的值班情况负责,具体指导、安排和处理值班期间的日常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负责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报告等工作。

21、值班时间工作日为中午11:30至冬14:00\夏15:00,晚上17:00至次日早8: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为早8:30--次日早8:30,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吃住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做到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单位的来电、来文、来访,负责上传下达、突发事件的处理、安全保卫等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带班领导因公、因私有事等其它原因不能带班,自行安排调换,须搞好衔接,值班人员因公、因私有事等其它原因不能值班,须提前经带班领导同意进行调换,须搞好衔接,不得出现空岗、脱岗、断岗;不得在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或远离办公场所;带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带班值班期间不准带外单位人员及家属子女。

22、带班领导要熟知带班职责和工作程序,掌握机关整体情况,遇有紧急公务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来文、来电、来访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领导意见,依次送领导阅处,根据领导指示逐项落实到位,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不得擅自决定职权范围之外的事情,不得出现“迟、压、漏、误”报现象。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领导的活动安排、批示、电话及秘密文件等提供给他人。不准非值班人员在值班室逗留、住宿、翻阅值班记录。

23、办公室负责值班室日常管理,并负责安排带班值班工作。

24、值班人员交班前负责将值班室打扫干净、整洁,对值班期间未能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对重要或涉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

25、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要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26、溢泉湖培训中心值班自行安排,责任自负。

六、文件收发制度

27、收文包括上级来文、同级来文、下级呈文,以及明传电报、传真、网络传文、一般通知等。

28、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收文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贴卡传阅、交办,严禁自行处理来文。

29、收文处理程序:来文登记、贴卡传阅、领导批示、交办处置、限期收回归档。

30、发文包括下发、平发、上报的各类公文。

31、发文处理程序:拟稿单位或拟稿人拟出初稿,经办公室核稿贴卡,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按文种由副书记或书记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拟稿单位或拟稿人到文印中心印制,并将原件及5份印制文件交办公室存档。涉及纪律审查的,按照程序,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或案件审理室编印、归档。

32、信息上报程序:编撰单位或编撰人拟出信息,经主管领导阅示、副书记签批后,由办公室按照省市模板编发上报。得分计入相应单位。

七、请示事项报告制度

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1)上级或本单位重要会议(事件)、活动、通知、文件、批示、请示等;

(2)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来磁或兄弟县(市区)来人;

(3)网络媒体有关磁县纪检监察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情信息;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4、报告的程序:凡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承办的内设机构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起草报告或方案,须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由办公室贴卡呈主管副书记签批意见,报书记阅批。事项办结后,及时向主管副书记和书记汇报办理结果,并报办公室备案。

35、发生突发或紧急事项时,可简化程序,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先行逐级报告,20分钟内按请示事项报告程序书面报告,不得延误,后续事态进展随时报告。

36、凡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应报不报的,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中相互推诿的,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中领导批示未及时办理或传达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保密制度

37、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秘密。

38、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打听、翻阅与案情有关材料,参与办案人员不得向外(包括自己亲属)泄露有关工作情况。

39、各办公室的计算机属保密设备,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外网连接,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打开和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维修须在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40、严禁在互联网上加工、处理存储、传递涉密信息;严禁U盘在密与非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对上网信息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41、加强文件、材料和档案管理,一切涉密或加封的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信件、会议记录等,必须严加保管,分类存放。严禁私自拆阅文件、个人信件、档案等相关资料。

42、凡上报、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严禁私自上报、发布信息。

43、对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的,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或处理,必要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九、后勤管理制度

44、机关安全。委机关办公楼驻地安全工作由县事管局派驻的事管所负责,外单位来人须进行登记。委机关楼内各办公室要增强安全意识。上班时间要主动查询外来人员,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门、锁门;办公室内不准留客过夜,下班后要及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加强对办公室物品的管理。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办公区域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须熟知有关消防和自救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5、用电、用水管理。用电、用水应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安全使用”的原则,做到人走关灯、关电器、关水龙头,不准在办公室内私自乱搭乱接电线。因设置或使用不当、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6、会议室管理。委机关办公楼的会议室使用统一由办公室协调安排,三楼常委会议室和中厅会客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视频会议室由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管理。凡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须提前向主管副书记汇报。使用会议室时,要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施,使用结束后,要关闭电源,负责打扫卫生。

十、档案管理制度

47、文书档案范围。

(1)上级来文和县四大班子等文件。

(2)县纪委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等文件。

(3)县纪委监委案卷卷宗。

48、文书档案借阅程序

(1)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管理,文书档案一般不外借,机关各室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填写《文书档案借阅审批卡》,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借阅,并在借阅档案登记表登记。用后迅速归还,并做好保密工作。

(2)查阅档案时严禁损坏档案。不得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不准撕毁、涂改档案。查阅者不能擅自借阅与其工作目的无关的档案。

(3)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来本单位查阅档案,需凭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查阅,但一律不外借。

十一、轮岗交流制度

49、轮岗交流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安排。

50、对在同一室(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交流数量控制在每年需交流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人员。

51、按照《公务员法》在同一单位(部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规定,有上述关系的,实行轮岗交流进行回避。

52、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行为者,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同意, 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53、其他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十二、附则

54、溢泉湖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55、本制度发文之日施行,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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