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磁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来源: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0 17:54:39 阅读量:912

1.县教育体育局法规安全股股长许志君同志存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2019年11月8日,许志君违反规定为其子许浩在磁县众昊饭店举办结婚典礼,2020年10月3日,许志君违反规定为其孙子在滏源楼饭店举办满月宴。2021年4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志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移民办项目二股负责人李建军同志存在工作疏于管理、对移民补贴核减工作不认真审核问题。县移民办项目二股负责人李建军,负责东武仕库区移民补贴核减审核工作,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七人死亡后仍领取移民补贴资金共计10500元,因没能及时核减造成移民补贴资金流失,对此其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4月21日,给予李建军同志警告处分。 

3.时村营乡牛尾岗村支委兼会计杨俊平存在违规领取务工补助、会计补助,违规报销汽车租赁费,违规借款且支付利息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杨俊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会计工作补助共计25800元;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杨俊平违规领取磁西路占地工作补助、拆迁工作补助等9450元;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杨俊平违规报销汽车租赁费共计4130元;2013年4月份,杨俊平违规借款20000元现金,出具收据并约定月利息千分之十五,2016年9月,偿还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12070元。对以上行为,杨俊平均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24日,决定给予杨俊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邯郸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2755号